张文昌与史翠莲为夫妻关系。两人婚后共生育两子一女。长子张文龙;次子张文虎;女儿张小妹,均已成家。1990年,张文昌因病去世。考虑到妹妹的生活比较困难,张文龙与其弟张文虎仃立蟾养协议,约定:两人共同赡养史翠莲,老人的生活费由兄弟两人各负担一半,即500元;史翠莲今后的医疗费用也由两人共同负担。赡养协议得到了史翠莲的认可。
嫩牌是指花色牌中序数从3—7的要张,嫩牌在手牌中出现上下连贯的时候会非常有利于求和听牌。所以,对嫩牌应该更有优惠措施,轻易不打嫩牌,求留下球得连贯。但如要出嫩牌也必须趁早,待旁家手牌尚未“发育”时就打出,免得他们吃牌、碰牌。
幺九牌相对来说容易出现碰牌的机会,所以,很多牌手都有这样的习惯,碰到幺九对有碰必碰。其实,虽然幺九刻可增加计分,但一旦碰触幺九对就会导致失去门前清、平和、断幺等多种常见番种,反而得不偿失。所以博彩百科,幺九不宜随便碰,但如果做全带幺则又另当别论。
嗣后,张文龙按约给付史翠莲生活费至2000年春节。2001年8月,史翠莲因病住院治疗,张文虎为此花去医疗费用9000多元。张文龙在史翠莲住院期间未予照顾,也未承担相应费用。2002年1月,史翠莲诉至法院,要求张文龙履行赡养义务。方法/步骤1赡养对被赡养人来说是一种法律权利,对赡养人来说则是一种法定义务,作为被赡养人可以要求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,也可以放弃要求赡养人赡养的权利。2本案中,在史翠莲认可由兄弟二人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,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未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利;张文龙与张文虎二兄弟主动承担起赡养史翠莲的责任,减轻妹妹的负担,与法律规定并不违背,并不侵害张小妹的合法权益,因此兄弟二人关于史翠莲赡养事宜的约定合法有效。3两人就赡养史翠莲的合意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,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,张文龙应按约承担起自己赡养史翠莲的责任。4在本案中,还有一个诉讼程序上的问题,即法院应否追加史翠莲的其他子女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?5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追加。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,其诉标的是共同的。6但在本案中,诉讼标的是张文龙在协议中承诺给付史翠莲而未给付的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及部分医疗费用,这一诉讼标的与史翠莲的其他子女并无关系,与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承担全部赡养义务不同。因此,史翠莲的其他两个子女不是本案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,法院不应追加他们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。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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